工程疫情防疫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

重磅!住建部正式通知: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 。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规定及调整方式如下: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

工程疫情防疫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影响工期的 ,按照以下原则顺延:工地停工天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复工时间计算,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 ,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疫情影响下工程项目面临的种种问题,北京市都有哪些规定?

PPP项目特殊规定采购活动影响:疫情导致PPP项目招标 、谈判延迟的,可顺延项目期限或调整采购计划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规定 ,因疫情无法按期提交投标文件的,可申请延期开标或采用线上方式评审。融资活动影响:若因疫情导致金融机构放款延迟,项目公司可与政府方协商延长融资期限或调整还款计划 ,避免因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

工程疫情防疫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

上海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针对疫情影响下工程项目面临的问题,主要从工期顺延 、费用分担、合同结算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和处理原则 。具体如下:工期顺延因疫情导致停工的,一般可顺延工期:上海法院认为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通常属于不可抗力。

地区特殊规定:不同地区对措施费有特殊规定。如广东省自2025年起将模板工程列入分部分项工程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解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临时设施和安全生产四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单独列项且费用不可竞争 。北京市则规定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停工损失费、窝工降效费等计入工程造价并按当期进度款支付。

防疫措施费

壹→防疫措施费在不同地区规定和用途不同,具体如下: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 ,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贰→山东省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具体规定如下:费用定义与范围疫情防控措施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 ,包括核酸检测 、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 、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 。不包括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封闭管理下的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费用 。

叁→自费隔离费用是否过高需结合隔离政策与个人选择综合判断,目前各地对来自重点区域人员的集中隔离普遍采取自费原则,费用标准多在每日300元左右 ,符合防疫成本分摊逻辑,但需关注特殊群体实际困难。

肆→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 、场地消杀 、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伍→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 ,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 ,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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